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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-隆尧公安局交通运输局
2020-06-21 15:15:06
来源:隆尧县交通运输局
隆 尧 县 公 安 局
隆尧县交通运输局
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
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严厉打击“黑车”等非法营运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称“黑车”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、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。
二、严厉打击从疫区非法载客运营,重点对往返北京非法载客运营的“黑车”及特殊时期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打击。
三、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个人和组织,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警告、罚款、暂扣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。
四、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依法查处,对具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行为的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“黑车”营运团伙,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,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;依法打击欺行霸市、带有黑(恶)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,对涉及刑事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过程中,对故意刁难、推诿等拒不配合调查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阻碍执行职务予以从重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“黑车”等非法营运的重要性、紧迫性,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“黑车”,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八、对打击和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罚,予以严厉惩处。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。
举报电话:
公安局:110
交运局:
6792239
九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2020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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